广州市第三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行动项目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第三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现制定《2025年度广州市第三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24日(星期四)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完成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详细指引请阅读附件3《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指引》。
2.窗口申报
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咨询电话:12345。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推荐申报项目。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项目入库
申报项目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序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库,择优纳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计划。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行动项目
1.申报人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
2.申报条件
(1)属于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2)申报人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所从事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3)申报人具备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验,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和实践案例。
(4)申报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3.项目任务
(1)征集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围绕支撑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精准挖掘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创新主体需求库。公共服务惠及企业100家,征集创新需求不少于50家。
(2)征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解决方案。面向创新主体公开征集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同时面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征集需求解决服务方案,促进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形成服务供需对接清单。征集服务机构解决方案不少于30家。
(3)举办供需对接和现场签约活动。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供需现场对接活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达成合作意向的创新主体和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签约。举办供需对接活动,促成不少于10对(20家)机构完成供需对接。形成供需匹配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接机制,促成惠企对接成功案例40个。
(4)典型案例发布和总结推广活动。总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行动的先进经验,评选典型案例,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可复制的“广州经验”并面向全省宣传推广。
(5)协作交流工作。积极对接广州市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工作交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交流机制、服务协作机制、服务资源和成果共享机制。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培训1场,参会人员不少于40人次。
4.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1项,每项扶持金额不超过14万元。
5.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获得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认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广州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认定的单位的材料。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计划书。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 我要办理 | ||
| 2 | 获得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认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广州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认定的单位的材料 | 我要办理 | ||
| 3 | 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计划书 | 我要办理 | ||
| 4 | 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