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以及装备工业(行业具体分类见附件2)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以“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为主要内容,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二、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分“点线面”三种方式支持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以及装备工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仅可选择“点线面”中的其中一种方式申报。项目各阶段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与实际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等按规定确定。
(一)“点”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点”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万兆光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制造单元、加工中心、产线等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探索柔性生产、共享制造、虚拟制造等新业态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点”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前事中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申报要求
(1)项目在广州市内实施,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项目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3)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4)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5)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7000万元(不含土建),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得少于100万元。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9)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二)“线”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线”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重点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10家以上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牵头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线”上项目企业接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回收利用等环节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牵头,依托技术优势和自身改造经验,瞄准“线”上项目共性痛点,联合工业软件企业、智能装备企业等构建对应解决方案,向“线”上项目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实现“一次开发、行业复用”。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要求的“线”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对其联合体内企业给予事前事中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申报要求
(1)项目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内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每个联合体中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少于10家,其中应包括制造业企业不少于8家。联合体内各单位在申报日前应签有联合体协议。其中:
①项目牵头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②项目合作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牵头单位存在配套关系(含零部件供应商等上下游配套企业以及长期合作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战略配套企业等)的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非制造业企业项目应为“线”项目的配套服务项目)。
(2)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中的制造业企业应各自有在广州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联合体内各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4)联合体内所有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5)联合体内单个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联合体预计总投入不少于3亿元(以上投入均不含土建),联合体的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总计不少于500万元。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9)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三)“面”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在项目投资期内(见附件2)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万兆光网、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评估诊断、场景培育、技术验证等公共服务。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要求的“面”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前事中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入库要求
(1)“面”项目申报单位应位于某一园区(开发区),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所在园区(开发区)的管委会推荐。
(2)项目在广州市内实施,并在申报之日前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4)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5)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6)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不含土建),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得少于200万元。
(7)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8)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9)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10)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封面(附件1-1)。
(二)目录。
(三)项目申报自查表(附件1-2)。
(四)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3)。
(五)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4)。
(六)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5)。
(七)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2.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文件上的项目名称以及申请主体需与申报内容保持一致)。
3.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4.项目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未出,提供年度交税局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5.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投资、内外网建设投资及工业软件投资有关合同清单、实际发生的投入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材料(包括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等)(见附件1-7,“线”上项目需联合体内各单位分别列叙自身项目相关支出凭证并提交)。
6.项目立项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需求部门议案等(“线”上项目由联合体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材料)并盖章。
7.项目单位纳统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或未纳统说明,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佐证材料(如有)。
8.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说明文件。
(八)除上述材料外,“线”上项目还应提交“线”上项目申报联合体协议(附件1-6)。
四、惩戒机制
(一)项目进度异常
项目入库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保障本单位项目正常建设,并接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的项目进度核查以及分年度组织的项目阶段性评价工作等,各单位(项目)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作进度异常:
1.因自身原因造成本单位项目停建的。
2.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出现严重偏差的。
3.单位在建设期内无法存续的。
4.违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管理要求,或多次不配合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的项目进度核查等工作且拒不整改的。
(二)惩戒程序
1.单独约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项目进度核查中发现项目进度异常并核实情况后,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提出项目具体异常内容,负责人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
2.限期整改。约谈后,对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的单位(项目)视其情况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项目在整改期间不得进行阶段性评价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强制清退。在规定的时限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强制清退,并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验未验名单,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