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研发投入奖励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符合《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研发投入奖励
工作补贴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纳统单位,2023年研发费统计填报数在5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1)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工作补贴。
(2)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工作补贴。
(3)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工作补贴。
(4)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2亿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工作补贴。
(5)工作补贴包含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补贴,由该单位统筹分配,统计人员享受补贴合计比例应不低于50%。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4-1);
(2)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3年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增量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纳统单位,2023年研发费统计填报数在5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1)纳统单位经核定的当年研发费减去上一年度研发费的差额增量,按差额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纳统单位研发费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近两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在200万以上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增量奖励包含对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的奖励,由该单位统筹分配,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享受奖励比例合计应不低于50%。
纳统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4-2);
(2)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披露年研发费用的汇算清缴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需要提供税局盖章的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有效,扫描件要确保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
五、申报方式与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填报,也可提交纸质材料到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或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