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载体奖励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符合《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科技创新载体奖励
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3年被认定为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单位。
(2)2023年新登记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单位。
(3)2023年新登记的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单位。
(4)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单位。
(5)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2.扶持标准:
(1)对被认定为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有效期一年,每年重新评定。
(2)对新登记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登记的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逐级进行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已享受区级相关政策扶持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不重复享受本项条款。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5-1);
(2)2023年度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官方正式文件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认定名单的截图;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绩效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3年获得市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单位。
(2)2023年获得市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价奖励资金支持的加速器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市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按照已获得资金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5万元。
(2)对获得市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价奖励资金支持的加速器,按照已获得资金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5-2);
(2)2023年度通过绩效考核的官方正式文件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绩效考核通知的截图;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有效,扫描件要确保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
五、申报方式与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填报,也可提交纸质材料到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或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