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四上落户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鼓励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发生在荔湾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电子商务包含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在荔湾海关注册登记。
三、奖励事项说明
鼓励四上落户
1.基本条款
在荔湾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注册当年或次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管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条款说明
广州市内重点企业跨区迁移的,不享受本条款奖励。重点企业是指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四上”企业。
(十)其他事项
除注明为其他币种外,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扶持资金申报当月第一天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涉及“达到”“最高”“以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鼓励四上落户、发展成长扶持、头部企业奖励、品牌培育奖励、电商载体支持第二款、支持电商活动、优秀主播奖励和培养电商人才等事项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共性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申报材料(2023年度)(封面)(附件1);
(2)单位奖励扶持申请表(2023年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承诺书(附件3);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附件4)。
2.申请鼓励四上落户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管理并报送统计报表的证明材料;
(2)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线上销售页面截图和网址、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情况截图等,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需留在政府部门存档,不可取回)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后,由属地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申报企业将经属地街道初审后的材料送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由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材料。
(四)区商务投促局对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