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成长扶持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鼓励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发生在荔湾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电子商务包含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在荔湾海关注册登记。
三、奖励事项说明
发展成长扶持
1.基本条款
对属于批发零售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属于服务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条款说明
具体的增长幅度是指同比实现5%以上正增长。
企业年度销售额、年度营业收入指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实现的年度销售额(含增值税)、通过网络服务实现的年度营业收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发展成长扶持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网络销售实现的年度销售额(含增值税)/通过网络服务实现的年度营业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复印件);
(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包括当年度及上一年度通过网络销售实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通过网络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数据);
(3)企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要求包括当年度及上一年度通过网络销售实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通过网络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数据);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包括当年度及上一年度通过网络销售实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通过网络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数据)或销售额/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附有当年度及上一年度每月通过网络销售实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通过网络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明细表)。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需留在政府部门存档,不可取回)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后,由属地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申报企业将经属地街道初审后的材料送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由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材料。
(四)区商务投促局对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