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品牌培育奖励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鼓励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发生在荔湾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电子商务包含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在荔湾海关注册登记。
三、奖励事项说明
品牌培育奖励
1.基本条款
对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对国家商务部门新认定的数字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条款说明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上级商务部门认定,具体名单以上级商务部门公示为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品牌培育奖励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成为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国家商务部门新认定的数字商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需留在政府部门存档,不可取回)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后,由属地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申报企业将经属地街道初审后的材料送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由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材料。
(四)区商务投促局对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