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电商载体支持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鼓励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发生在荔湾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电子商务包含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在荔湾海关注册登记。
三、奖励事项说明
电商载体支持
1.基本条款
鼓励引进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对以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为主的楼宇或园区运营单位,每引进1家“四上”企业则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引进1家企业符合本措施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企业所获得扶持资金的10%配套奖励给运营单位。
对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条款说明
楼宇或园区运营单位引荐的项目必须为通过自营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或服务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应在引荐项目洽谈初期将所引荐项目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落地意向等信息向区商务投促局进行报备。
国内主流电商平台是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腾讯、唯品会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如有增补以有关补充通知为准。
楼宇或园区运营单位必须要有所引荐项目企业正式出具的书面证明函,以证明该项目由此楼宇或园区引荐并且作为引荐者的代表。
被引荐项目企业属于广州市内重点企业跨区迁移的,楼宇或园区运营单位不享受本条款奖励。重点企业是指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四上”企业。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上级商务部门认定,具体名单以上级商务部门公示为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电商载体支持第二款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成为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新认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需留在政府部门存档,不可取回)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后,由属地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申报企业将经属地街道初审后的材料送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由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材料。
(四)区商务投促局对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