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电商活动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鼓励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发生在荔湾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电子商务包含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在荔湾海关注册登记。
三、奖励事项说明
支持电商活动
1.基本条款
支持鼓励行业商(协)会、直播电商企业及 MCN机构等在荔湾区举办或承办直播电商博览会、论坛会议、直播带货活动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参加企业50家以上且与会人数100人以上的,按每场活动基本费用(场租、宣传、物料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条款说明
拟申请活动补助的单位须在活动开展前(至少15个工作日)将相关书面材料(含活动方案、预算等)向区商务投促局报备,并征得区商务投促局同意。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举办或承办活动的,只能由其中一家单位申请补助,涉及到活动所产生费用的收据、发票等材料与申请主体不一致的,须提供与活动相关的合同、说明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7.申请支持电商活动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签到表、照片、新闻稿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活动的实际费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出明细、合同、发票、专家劳务费签收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需留在政府部门存档,不可取回)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后,由属地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申报企业将经属地街道初审后的材料送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由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材料。
(四)区商务投促局对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