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优秀主播奖励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鼓励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发生在荔湾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电子商务包含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在荔湾海关注册登记。
三、奖励事项说明
优秀主播奖励
1.基本条款
在荔湾区就业一年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为荔湾区“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达到5000万元的优秀网红主播(拥有单个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可以享受1个荔湾区英才卡、1个本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视同荔湾区户籍生入学资格、1个入户指标、1套人才公寓入住资格等优惠政策。
2.条款说明
国内主流电商平台是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腾讯、唯品会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如有增补以有关补充通知为准。
英才卡支持事项,申报人按照《荔湾区英才卡实施细则(2022年)》(荔人社〔2022〕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入户指标支持事项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由区发改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发布通知,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人才公寓支持事项,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荔住建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优秀主播奖励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与荔湾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2)为荔湾区“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达到5000万元(实际成交额,不含退货金额)的证明材料(加盖荔湾区“四上”企业公章);
(3)拥有单个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以申报当天数据为准)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需留在政府部门存档,不可取回)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后,由属地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申报企业将经属地街道初审后的材料送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由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材料。
(四)区商务投促局对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