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养电商人才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鼓励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发生在荔湾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电子商务包含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在荔湾海关注册登记。
三、奖励事项说明
培养电商人才
1.基本条款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人才系列培训,鼓励MCN机构在荔湾区开展电商直播人才、业务培训活动,参训(参学)人数在50名以上,且有50名以上学员在荔湾区就业1年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场租、师资、教学材料等费用)的30%给予培训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条款说明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承办培训的,只能由其中一家单位申请补助,涉及到培训所产生费用的收据、发票等材料与申请主体不一致的,须提供与培训相关的合同、说明等佐证材料。
(十)其他事项
除注明为其他币种外,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扶持资金申报当月第一天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涉及“达到”“最高”“以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培养电商人才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培训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签到表、照片、新闻稿、专家简介及课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培训实际费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出明细、发票及培训费用银行回单、专家劳务费签收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学员在荔湾区就业1年以上(与荔湾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需留在政府部门存档,不可取回)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后,由属地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申报企业将经属地街道初审后的材料送至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由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集材料。
(四)区商务投促局对各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