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花都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高管奖励
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了组织实施《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花府办规〔2023〕3 号)(下称《上市细则》),充分发挥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的作用,规范对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交的材料
1. 《花都区 XX 年度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表》(附表 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 公司承诺书(附表 2 或附表 3);
(二)申报主体申报各类奖励项目需分别对应提交的材料
高管奖励
(1) 关于高管奖励分配的函(附表 5);
(2) 获得高管奖励人员的完税证明、社保缴存证明、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备注:
高管奖励将随成功上市奖励一同拨付至机构账户,由所在机构向个人拨付。机构应在 1 个月内办理完成并将发放凭证、税款缴纳凭证等材料书面报送花都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监督。
二、不得申报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上市细则》相关奖励补贴:
(一)申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环保、消防、安全
生产等领域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发生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或正在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的;
(二)申报企业如有欠缴税(费)并未清缴的或因偷税
等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三)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
(一)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二)申报主体收到奖励资金后,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花都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收款确认函(附表 6)。严格按照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分配和财务处理,并报备分配结果。
(三)申报主体在申报、使用奖励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以及获得奖励资金后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协议承诺的,区政府有权决定取消并收回奖励资金,同时将该申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申请区级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流程
五、部门职责
(一)广州市花都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申报《上市细则》相关奖励。
(二)区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公 安以及环保等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招商主体配合初核企业资质,对企业申请上市发展相关奖励提出初核意见。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审核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开展绩效评价。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花都区 XX 年度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表》 | 我要办理 |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我要办理 | ||
| 5 | 公司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