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促进就业奖励
招聘录用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集中申报,上半年4月15日-6月30日;下半年10月15日-11月30日。
三、补贴项目
(一)促进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
(1)促成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首次申请时引进并促成的港澳青年人数应在10名以上,首次申请成功后再次申请则不限港澳青年人数。
2.申请对象:
促成港澳青年来南沙就业或执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
3.奖补标准:
对引进并促成10名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5000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促成的港澳青年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促成的港澳青年提供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内地居民身份证);
(4)促成的港澳青年毕业证书:
①学历信息须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查询报告或网上申请认证报告(内地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③无法提供认证书的,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由青创专项小组对该情况进行确定;
(5)促成的就业港澳青年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对于在南沙从业、已在港澳参保的港澳居民,免于在南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6)促成的就业港澳青年提供经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的申报奖励前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促成的执业港澳青年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项目制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8)在南沙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材料(发生实质业务的相关发票和银行回单、申请奖励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9)促成的港澳青年签名确认的推荐信和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10)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扫描版);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四、审核时限
本实施细则的补贴与奖励定期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发布通知、公告),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申请期结束后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受理窗口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访问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与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PDF版)提交至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用人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应纳税工资薪金核定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则上于当年度6月和12月提请区青创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应拨付资金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后由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