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支持项目引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支持项目引入申报指南(2022年度)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7号)。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至今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集成电路入库企业。
(二)除上述条件外,支持引入项目还须符合以下类型之一:
1.第一类型: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或扩建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
2.第二类型:集成电路设计申报单位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档: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5人(含5人,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认定标准,下同)以上。
(2)第二档: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10人(含)以上。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类型项目,按照2022年度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授权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最高3亿元的补贴。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二类型项目,按照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贴。第一档最高补贴300万元,第二档最高补贴1000万元。
所获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尾。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每页盖章并整本加盖骑缝章。
1.封面(参考附件1)。
2.目录(参考附件2)。
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参考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单位或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考附件4,以填写申报材料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含日期全屏截图)。
6.专项申报承诺书(参考附件5)。
7.本事项相关证明材料(需核原件):
第一类型: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交:
(1)项目立项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等证明材料)。
(2)经广东省(或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验资报告(仅新成立企业提供)。
(3)经广东省(或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22年度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授权及软件)专项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实际投入的台账,包含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的软硬件设备原值证明材料,支付凭证等)。
第二类型:集成电路设计申报单位须提交:
(1)经广东省(或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2)技术团队人员证明材料(以劳动合同为主、以技术团队人员情况总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学历证明、在职证明等为辅)(参考附件6)。
五、申请时间
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兑现申请的通知》。
六、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七、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八、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将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提交给南沙区政策兑现窗口。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区有关部门对单位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申报单位。
(四)事后抽查。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对申报单位注册情况、申报单位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申报单位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区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区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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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名词解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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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标准及流程.docx |
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标准及流程.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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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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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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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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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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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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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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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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