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认定的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7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申报单位202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主营业务技术领域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的企业(附件15序号为1-9的九个行业)及其他行业,且企业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入库标准的,入库标准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或EDA工具研发、设计;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月平均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3)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收入(企业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或EDA工具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1个;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规范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和经营场所;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制造;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月平均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5)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6)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个;
(7)具有与集成电路制造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8)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月平均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5)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6)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个;
(7)具有与集成电路芯片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8)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集成电路设备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月平均职工人数不少于20人,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汇算清缴年度用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个;
(6)具有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集成电路材料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月平均职工人数不少于20人,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
(3)汇算清缴年度用于集成电路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材料研发、生产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个;
(6)具有与集成电路材料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定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通过后纳入区集成电路企业库统一管理,并可申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相关扶持奖励。入库企业需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填报相关产业数据,并每两年根据通知提交年审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封面(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二)目录(附件2,原件);
(三)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附件4,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税务登记信息查询,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附件5,截图,加盖公章);
(六)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件6,加盖公章);
(七)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附件7,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附件8,承诺书为原件,身份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九)同意核查税收数据授权书(附件9,原件,加盖公章);
(十)本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1.主营业务及现场运营情况说明(附件10,情况说明为原件,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2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说明(附件11,情况说明为原件,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说明(附件12,情况说明为原件,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职工人员情况说明(附件13情况说明为原件,劳动合同、社保及学历证明等所提供材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说明,并附上佐证材料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附件14,情况说明为原件,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带水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5,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为从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导出的打印带水印版本,加盖公章)。
五、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8日-7月22日,申报单位须在7月22日18: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受理指引
(一)线上申报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
或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二)政策内容咨询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八、办理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进行申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认定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对照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三)公示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拟认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对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纳入企业库统一管理。
(四)年审
入库企业每两年提交一次年审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随机抽查。逾期未提交年审材料或抽查不通过的将作退库处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名词解释.docx |
名词解释.docx |
我要办理 | |
| 2 | 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标准及流程.docx |
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标准及流程.docx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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