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工业企业鼓励扩大生产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
二、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6%(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30万元,并按每亿元产值增量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补贴。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6%(含)以上。
三、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
1.封面(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奖励申请表(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3.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5-1.申报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若申报单位无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可提供2022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4月28日。其中企业须在4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4月28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五、受理部门
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六、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会区政数局核查申报单位工商注册情况,会统计局核查申报单位统计关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产值情况,会税务局核查申报单位税务关系,形成初步奖励方案后,按程序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奖励方案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奖励资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3.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