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春节期间电商平台或电商服务企业留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23年春节期间电商平台或电商服务企业留工补贴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且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的电商平台或电商服务企业。其中,电商平台企业需提供所关联的电子商务平台名称;电商服务企业需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备案。
三、申请时间
受理申请时间为自该通知自网上公布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第二点申报条件,且在2023年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下同)正常经营,员工正常上岗的电商平台或电商服务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
五、申请所需资料
(一)留工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员工留工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4,原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员工于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上岗对应每日的考勤(打卡)数据(附件5,企业自行导出考勤(打卡)系统每天统计的数据表格,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补贴的企业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右上角标注好中的员工序号(对应附件4顺序),每人单独1页,本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五)涉及电商服务企业,需提供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备案证明。(附件7,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营业执照(附件8,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9,原件加盖企业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0,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八)申请所需材料一式2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附件1至9/10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应以电商平台或企业为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企业申报
(1)申请对象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
(2)申请对象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将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材料上传至政策兑现系统。
(3)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对象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申请,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4)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定
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以及申报单位的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及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形成留工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提请审议。
(三)公示拨付
区商务局将通过审定的留工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商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留工补贴资金,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至企业员工银行账号。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商务局重审。
重审认定不予补贴的,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提出异议单位(个人)及申请企业;重审认定予以补贴的,按相关流程进行兑现。
七、费用保障
2023年春节期间电商平台及电商服务企业留工补贴费用由区财政负责保障。
八、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请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二)留工补贴费用的申请和管理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及规定。
九、其他事项
本留工补贴申报指引自网上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