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港澳初创企业及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配套(港澳青创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2〕8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细则》(穗埔科规字〔2023〕1号)
二、申请条件
(一)获得广州市给予的“港澳初创企业补助”或“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并在2022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实际到账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
说明: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是指以港澳青年为主要创办人的企业或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港澳青年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5%以上,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港澳青年的年龄、持股比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均以申请补贴时的情况为准。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企业或机构从各级财政获得的项目资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装订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港澳初创企业及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配套申请审批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办企业的港澳青年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股权证明(如验资报告、章程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获得广州市科技局给予“港澳初创企业补助”、“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的证明(相关通知批文、入账凭证,如有任务书应一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7.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