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10条申请龙头型CRO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1〕5号,以下简称《政策》)
(二)《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属于CRO(合同研发服务机构),本指南所称CRO是指为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包括药物筛选及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服务,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73、74、75三个大类代码之一。
(三)属于龙头型CRO、龙头型CRO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1.属于龙头型CRO的,应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A股(包括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的CRO;
(2)申请补贴期的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税)以上,且按上述第(二)项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3)申请补贴期的年度,公司为本区企业提供1类创新药物研发服务且单项合同实际发生的金额达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发票开具及收款凭证为准),且按上述第(二)项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2.属于龙头型CRO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补贴期的年度,上述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2)获得管委会、区政府“一事一议”支持的或经区招商部门重点引进的CRO。
(四)上述涉及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均指1-11月的收入,以发票开具及收款凭证为准。
(五)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研发和生产,且在《政策》有效期内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其中,对新增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且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取得正式租赁合同、本区相关部门批复或报备文件、生物岛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六)须承诺补贴期限内办公场地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七)与场地出租方无利益关联,即双方单位不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以及无直接股权投资关系。
(八)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对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实际租金(不含税)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请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满足扶持条件的年度可申请该补贴,未达到条件的年度不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以实际核算面积为准。
(三)对租用场地涉及一址多照的,按照申请单位在所申请补贴阶段末月的参保人员数量占该场地涉及所有企业的参保人员总数的比例进行核算。
核算补贴金额公式:核算补贴金额=核定实际租金(不含税)×90%×(申请补贴的末月申请单位参保人数÷申请补贴的末月该场地涉及所有企业的参保人数总数)。
(四)申请单位在政策发布之日后(即2021年3月29日后)新迁入我区的,对迁入之日后发生的实际租金(不含税),按上述规定予以补助。
迁入日期以统计关系迁入我区的日期为准,其中,跨区迁移和跨省迁移的单位,迁入日期以统计数据纳入我区统计的当年1月1日起算;对跨市迁移的单位,迁入日期以统计数据纳入我区统计的当月1日起算。
(五)符合本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须整理成套: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龙头型CRO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机构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机构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机构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年报的则提供上一年度12月月报。②“规模以下企业”联系注册地所属街道(或镇、园区管委会)统计员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
6.申请单位或申请单位母公司为龙头型CRO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龙头型CRO的单位公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国内A股(包括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CRO,应提供申请补贴期的年度的全年业绩报告(新上市的CRO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实现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型CRO,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申请补贴期的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审计报告。其中,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②须按照“二、申请条件”第(二)项要求,明确合同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3)为本区企业提供1类创新药物研发服务且单项合同实际发生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型CRO,应提供:①申请补贴期的年度的委托服务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凭证、被服务的本区生物医药企业的营业执照;②申请补贴期的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b.须按照“二、申请条件”第(二)项要求,明确申请补贴期的年度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4)上述涉及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均指1-11月的收入,以发票开具及收款凭证为准。
7.若申请单位为龙头CRO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提供申请单位为CRO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所申请补贴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其中,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②须按照“二、申请条件”第(二)项要求,明确合同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2)申请单位获得管委会、区政府“一事一议”支持的证明材料(如与管委会、区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或管委会、区政府相关批复等)或区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若申请单位为龙头型CRO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龙头型CRO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股权说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租用办公用房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材料应按不同场地分开整理,每个场地将租金发票和对应支付凭证按月份排列:
(1)对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供: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证明)、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对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且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正式租赁合同、本区相关部门批复或报备文件、生物岛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对租用办公用房涉及一址多照的,应提供场地的办公人数证明材料:使用同一场地的所有公司名字、纳税人识别号、参保人数和场地地址和申请补贴的末月在税务部门系统的申报缴款情况查询结果的截图(可在税务部门系统的“申报缴款情况查询”查询申报人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并征求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