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10条申请CRO对外服务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1〕5号,以下简称《政策》)
(二)《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本指南所称CRO(合同研发服务机构)是指为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范围包括药物筛选及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服务,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补贴期的年度,上述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2.获得管委会、区政府“一事一议”支持的或经区招商部门重点引进的CRO。
(三)应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73、74、75三个大类代码之一。
(四)申请补贴期的年度营业收入(不含税)5000万元以上,以申请单位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五)上述涉及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均指1-11月的收入,以发票开具及收款凭证为准。
(六)申请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即双方单位不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以及无直接股权投资关系。
(七)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申请单位为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的,按每年1-11月(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实际对外服务累计金额(不含税)的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对外服务补贴每年最高限额1000万元。
上述实际对外服务累计金额以发票开具及收款凭证为准;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满足扶持条件的年度可申请该补贴,未达到条件的年度不予补贴。
(二)申请单位在政策发布之日后(即2021年3月29日后)新迁入我区的,对迁入之日后由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按上述规定予以补助。
迁入日期以统计关系迁入我区的日期为准,其中,跨区迁移和跨省迁移的单位,迁入日期以统计数据纳入我区统计的当年1月1日起算;对跨市迁移的单位,迁入日期以统计数据纳入我区统计的当月1日起算。
(三)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1〕1号)的“服务外包业绩奖励”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服务类和使用类)”事项,可以同时享受,但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请;本企业需提供已获扶持的相关记录或情况说明,并在申请相应的补贴金额中进行核减。
(四)申请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发生的费用不予奖励;申请单位与委托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申请单位承诺为准,必要时以合适的方式核查,违者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其中,上述关联关系是指双方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及直接股权投资关系。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须整理成套: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CRO对外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机构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机构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机构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年报的则提供上一年度12月月报。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对于转入我区的企业,还应提供统计关系转入我区后第一次填报的月报。
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申请补贴期的年度(1-11月)累计营业收入(不含税)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其中,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须按照“二、申请条件”第(二)项要求,明确合同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并按发票开具日期先后顺序,列明每笔合同研发服务收入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不含税)、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对应的收款凭证日期及金额。其中,上述发票开票日期、收款凭证日期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3)申请单位在政策发布之日后,即2021年3月29日后(含),新迁入我区的,须按上述第(2)点要求列出迁入之日后申请单位提供的对外服务明细表。
(4)上述合同研发服务收入(不含税)、营业收入总额(不含税)以及对外服务明细表,均为所申请补贴年度1-11月(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的数据;以发票开具及收款凭证为准。
7.对审计报告中申请单位合同研发服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比例未达到50%的,须提供申请单位获得管委会、区政府的“一事一议”支持的证明材料(如与区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区管委会相关批复等)或区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申请单位合同研发服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及以上的,则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8.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笔金额最大的5笔服务收入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
9.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