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金融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金融1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
二、申请条件
(一)自《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及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国务院决定设立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等,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2.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期货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
3.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隶属于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市级以上非独立法人一级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或地区总部)。
4.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商业银行针对本行某一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5.保险中介机构,包括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级以上一级分支机构。
6.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家或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含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和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
7.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依法设立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不包含地方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8.地方金融机构,指由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经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二)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时间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即2019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三)对于黄埔区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申报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兑现资金。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在本区内租用办公场地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一)实际租金未达到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以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二)租赁期补贴起算之日应当在《政策措施》有效期内,以租赁合同(含租赁发票)上载明或覆盖的期限(计租期限)为准,租赁期不足3年的,补贴期限以实际租赁期为准。
(三)租用办公场地是指金融机构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等。办公场地的补贴面积以房屋租赁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金融机构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对外转租、分租或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的,不予补贴。
备注:
1.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2.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金融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新注册登记或新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完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自成立以来或最近一年的完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提供最新月报和上一年度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2)“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最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办公场地情况简介(包括不限于地址、面积、具体使用情况等)、场地平面图及不少于5张彩色现场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当年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租金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单位信用黄埔报告(无信用黄埔报告的企业,请提供信用广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