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申请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埔府规〔2020〕12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知规字〔2020〕2号)
二、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奖励:
(一)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并由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
(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三)经本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的交易平台。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是指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交易,能公开展示交易信息并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方面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交易服务机构。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按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金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交易平台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该申请表中“兑现事项情况说明”应包含交易平台资质情况、总体业务发展情况,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的数量及总额);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省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的交易中心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证明材料或区政府、管委会批复同意的交易中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清单(含专利、商标、版权信息,买方,卖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加盖单位公章);
8.上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交易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及交易金额,并按清单顺序排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上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发票(发票金额与合同不一致的须附说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为专利、商标、版权交易买方或卖方提供服务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承诺书(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知识产权交易监管规范承诺书(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3. 承接省、市促进项目的合同及交易业务清单。(清单需包括序号、合同编号、专利号、交易时间、买方、卖方、交易金额、通过补贴金额,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上述材料中如有非中文材料的需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