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 )有关要求,现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进一步推动区知识产权工作。
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商标权利人为海珠区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商标权利人为海珠区户籍的个人的,应指定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主要经营地在海珠的海珠辖区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每项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4.经费使用要求
扶持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高价值商标培育、驰名商标保护和品牌宣传推广等。
5.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批复或裁定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出具时间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驰名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授权声明(签名并按指印),以及许可申报单位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许可合同(签名并按指印)。
(4)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指定该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驰名商标权利人为单位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驰名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个人签名并按指印)。
(5)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