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 )有关要求,现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进一步推动区知识产权工作。
重点商标保护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3.数量及经费安排
对首次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每件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同一申报单位年度内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经费使用要求
扶持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重点商标保护和品牌宣传推广等。
5.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重点商标保护培育项目)。
(2)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证明。
(3)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指定该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