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 )有关要求,现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进一步推动区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获“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海珠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于2023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被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1.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同一单位已获得过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又获得更高级别奖励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不超过20万元、优势企业每家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进行差额扶持。
3.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四)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2.获得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文件截图;获得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材料、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文件截图。
3.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