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培育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 )有关要求,现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进一步推动区知识产权工作。
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培育项目
(一)申报主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在海珠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地理标志产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和信誉。
2.申报单位所涉地理标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3.能正确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四)经费使用要求
扶持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地理标志管理、保护和品牌宣传等。
(五)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地理标志培育项目)。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批准保护公告件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公告保护或注册时间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地理标志商标图样,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