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导航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 )有关要求,现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进一步推动区知识产权工作。
(一)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业务部门或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职人员(团队)。
2.项目组主要成员应连续在相关产业领域或经济管理领域从业3年以上,具备相关产业领域情报搜集和研究分析能力,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研究方法。
3.申报主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产业规划、企业研发项目的专利导航服务,产业规划类导航须为海珠区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新兴优势产业或未来产业且近3年来未开展专利导航的细分领域。
4.专利导航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patentnavi.org.cn/recognition)完成备案,并已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决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其他类型场景中发挥直接作用或取得实际成效。
5.该导航项目未获得各级财政项目立项。
6.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申报专利导航项目总数不超过1项。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其中,产业规划类每项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研发类每项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项目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本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
(四)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专利导航项目)。
2.申报主体申报专利导航项目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专利导航报告、专利导航报告运用情况材料等)。
3.专利导航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截图。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