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 )有关要求,现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进一步推动区知识产权工作。
(一)申报主体
在海珠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条件
1.截至申报时间,申报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撤销。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为本机构的专利代理师完成首次执业备案的。
3.专利代理机构已与专利代理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已在海珠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本条规定的扶持时该专利代理师仍在职。
4.申报主体具有专利代理培训基础和经验,熟悉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了解专利代理人才需求,能持续积极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三)项目数量和经费安排
对完成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不超过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奖励给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四)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项目)。
2.完成首次执业备案专利代理师清单。
3.相关专利代理师的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扫描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4.相关专利代理师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6个月以上的连续社保材料。
5.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首次执业备案扫描件。
6.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