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氢能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7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1〕2 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奖励的氢能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以氢能产业为主营范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且三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公示的失信行为。建立年限未满“一年”、“三年”的企业或机构参照适用。
(三)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地址和实际运营地址均为本区认定的氢能产业园(或经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的载体)内的同一地址,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协议日期均满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员工社保一年以上。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
四、资助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入驻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或经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的载体,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生产用房按10元/平/月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最多3年。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20××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租赁办公、生产用房补贴申请表》(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场地说明(应包括氢能产业园或其他载体相关证明材料、地点、用房面积、用途、使用部门、楼层分布图以及现场照片;复印件);
6.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
7.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如有须提交,复印件);
8.员工在本企业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原件加盖社保部门业务章);
9.获得上级资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须提交,复印件);
10.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盖章);
11.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或授权人委托书及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3+1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