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适航航空器奖励(低空1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埔发改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3〕3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二)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我区,且在落户我区后获得、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并完成产品交付。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获得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获得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二)获得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获得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并完成首批产品交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说明:(一)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个产品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不重复奖励。
(二)上述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适航航空器奖励申请表》(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纳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当月上一个月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模以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1(适用于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奖励)获得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证明材料,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证书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8.2(适用于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奖励)获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PC)证明材料,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PC)证书及许可生产项目单扫描件,另提供该型号获得型号合格证(TC)证书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9.产品交付证明材料(获得适航审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销售合同、产品交付清单(体现客户名称、产品序列号、交付时间)、客户验收单、物流运输单,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