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产业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4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3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
(二)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或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或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研育种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三)企业已设立内部研发机构或有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即企业填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期末机构数”(代码22)必须不为零。
(四)企业填报当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码7)数值不小于5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
其中:当年度新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视为正增长。
当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定义举例:例如2022年申请的是2021年度的研发费用补助,则当年度是指2021年,上一年度是指2020年。
(五)企业申报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大于零、且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小于500万元,同比实现正增长。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算公式:
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行次51)÷加计扣除比例(行次50)(行次51和行次50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六)企业应在研发费用补助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50%的奖励金发放给核心研发及管理团队等相关人员,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跟踪管理工作。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减去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差额增量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应不低于50%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研发和管理团队等相关人员。
计算公式:
补助金额=〔(当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加计扣除比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加计扣除比例)〕×10%
公式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和“加计扣除比例”数值分别取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行次51和行次50的数值。
补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全部取值1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上一年度和当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当年度新纳统的企业提供当年度的报表即可,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的报表);
5.上一年度和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第三方事务所公章);
6.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核心研发及管理团队人员奖励名单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