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委托加工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当年有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的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委托加工业务是指区内企业直接提供主要原材料,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生产,产成品由委托企业销售;或者是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并加工生产,事后结算原材料费用,产成品由委托企业销售,不包括部分工序委托后企业再加工的情况,加工企业在业务中只收取加工费。申请企业必须是委托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委托企业直接提供原材料。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有明确的委托加工合同,申请企业提供生产必需的原材料,且财务账上有明确的制造成本和原材料费用。
2.委托企业不直接提供原材料,由加工企业代为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合同中需对代为购买原材料情况进行约定。且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之间要有明确的原材料费用与加工费结算凭证(如发票等);若委托加工业务发票是以产品进行结算(无法直观区分原材料费用与加工费),除有结算凭证(如发票等)外,还需有能区分原材料费用与加工费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按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奖励最高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万元,计算公式如下:
1.在企业当年总产值、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同比上年度均呈正增长的情况下,方可同时申请委托加工产值的增量、存量部分的奖励:①当年委托加工产值的增量未超过当年总产值的增量,计算公式为:(当年委托加工产值—上年度委托加工产值)×1%+上年度委托加工产值×1‰;②当年委托加工产值的增量超过当年总产值的增量,计算公式为:(当年总产值—上年度总产值)×1%+[当年委托加工产值—(当年总产值—上年度总产值)]×1‰。增量部分奖励最高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万元。
2.对于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当年委托加工产值全部按照存量奖励标准1‰予以奖励,计算方式为:当年委托加工产值×1‰,奖励最高2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委托加工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增量部分奖励和存量部分奖励的企业需披露当年及上一年度总产值、委托加工产值;
(2)仅申请存量部分奖励的企业需披露当年总产值、委托加工产值。
4.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需反映企业实际半成品(在制品)期初和期末余额数据情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增量部分奖励和存量部分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当年及上一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
(2)仅申请存量部分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当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
5.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当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统计关系证明(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申请当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当年12月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