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绿色金融补贴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3〕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见附件1),现组织2025年度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组织)按照以下要求申报【备注:申报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组织)应未被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绿色金融补贴
一、申请内容
对绿色金融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市绿色中小微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余额(按月度均值计算)增量5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口径),按其增量部分的0.02%给予补贴,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个公历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对绿色金融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在境内外新发行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其绿色认证费用(含发行前绿色认证及发行后跟踪绿色认证)的50%给予补贴,单个债券发行人一个公历年度绿色认证费用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相关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个人。
( 二) 依法核准、备案或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 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 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申报人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一)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等要求。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
(四)申报项目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人在申报时应按约定对有关义务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