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第二批次)
一、办理依据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
(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二、申报资格条件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人员(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创新创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人才。
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职业道德;
(三)业绩突出,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四)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者机构等用人单位中全职工作(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除外);
(五)杰出人才年龄一般在七十周岁以下,领军人才年龄一般在六十周岁以下,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五十五周岁以下,青年英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下。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高层次人才年龄计算均含本数,2025年第一批次申请年龄计算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第二批次申请年龄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近5年取得突出工作成果业绩,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其中:
1.杰出人才: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杰出人才的相应条款,且研究成果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级人才。
2.领军人才: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领军人才的相应条款,且并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巨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人才。
3.拔尖人才: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拔尖人才的相应条款,且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部级人才。
4.青年英才: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青年英才的相应条款,且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以上,业绩显著,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级人才。
(七)申报人须全职在合作区工作,在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备注:
1.申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在合作区全职工作”:
(1)与合作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非因履行合作区全职工作需要,在合作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在合作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合作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上情形但经用人单位核实在合作区全职工作的,需提供合理说明。
2.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境外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或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只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八)根据岗位特点和职业属性,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分为聘用类和创业类(入选后不得更改申报类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用类:
申报人应当与主营业务或专业领域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附件4)的用人单位签订累计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
杰出人才计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得少于60万元,领军人才计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得少于在50万元,拔尖人才计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得少于40万元,青年英才计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得少于30万元。
申请人须承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间,每年在合作区实地办公时长不少于六个月。
备注:“计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合作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首次申报且上一年度在合作区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需补充提供上一年度在合作区及来合作区工作前其他城市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纳税申报明细材料。
2.创业类:
所创办企业正常经营且在合作区依法注册(2021年9月17日之后注册成立)、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为前三位股东,须全职在合作区工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且不得以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身份在合作区外经营其他企业;
杰出、领军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验资报告等,下同),本人现金出资或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拔尖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或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青年英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5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或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75万元;
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实际控制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持股50%以上;
(2)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通过工商登记、公司章程等确定申报人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九)澳门引进人才认定合作区高层次人才的特别规定按照澳门特区第7/2023号法律《人才引进法律制度》引进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由与合作区企业具有关联关系的澳门公司或者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用人单位聘用,且每年在合作区工作和生活的时间总和不少于九十天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合作区高层次人才。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近5年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
6.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7.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8.近5年在合作区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9.其他需要取消人才入选资格的情形。
三、申报程序
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综合认定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密性等进行核实,加具推荐意见(需明确是否推荐,推荐理由等),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5号人才公共服务窗口。
(三)资格审查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人才类别及评定依据等相关信息进行受理复核,并将申报材料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四)集中评审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人的品德、技术技能水平、创新价值、业绩贡献、发展潜力以及岗位匹配度、业内认可度,以及用人单位经济贡献、创新实力、成长性等方面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五)公示和安全信用审查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向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六)确定人选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高层次人才入选的,经合作区执委会或执委会授权的部门审定同意后,确定合作区高层次人才人选。
四、申报材料
(一)合作区实质性运营要求
1.根据《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附件 5),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须符合实质性运营相关要求(用人单位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
▲如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的,则需先进行法人注册,获取法人账号后方可登录横琴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法人账号注册时,由经办人扫码即可,无须由法人亲自扫码。
(二)单位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所创办企业近五年经营发展状况和团队建设等情况说明(包括经营状况及团队建设情况等)(附件6);
2.当前企业职工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须提交截止至申报当月的企业近6个月参保人数等信息,参保人数不少于8人);
3.办公场所不动产证明(含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证)或办公场所租凭合同;
(三)个人需提供材料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7);
2.申报承诺书(附件8);
3.申报人有效身份材料,境内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港澳台及外籍人才需以下资料:
(1)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个人出入境记录(入境起始日至申报当日须满180日)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在华永久留居证。
4.近5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建议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出生成下载的报告);
5.居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及在合作区生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区的消费记录、交通凭证、参加活动的照片、新闻稿、企业打卡记录、企业工作证明等,请提供2024年1月至12月每月不少于2项生活证明佐证材料);
6.个人简介(300字以内);
7.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截止至申请日不少于6个月);
8.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及单位申税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须提交2024年1月1日至申请当月的纳税记录)。2024年在合作区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补充提供来合作区工作前其他城市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
9.存在未在合作区参保或在合作区外领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情况的请提供《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领取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的说明》(附件9)或《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的说明》(附件10);
10.在合作区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1)聘用类:
劳动合同(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累计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敏感信息可模糊处理)。
(2)创业类:
①主要创办人需提供公司章程、核准登记通知书等(需体现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工作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②前三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提供创办企业最新的验资报告(需体现前三位股东情况,若申报时验资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提供至申报当月资金未变更说明,并在公示前提交最新的验资报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代持协议等;
③最新的企业融资证明材料;
④企业实缴资本情况证明材料(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实收资本信息或通过工商局官网及现场查询等材料。须以最新验资报告为准,且体现申请人现金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若验资报告时间距申请时间超过6个月,需补充提供验资情况未变更说明);
11.综合认定材料:
(1)对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或专业领域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附件4)的重点信息作出“标记”;
(2)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相应条款的佐证材料,请对符合条款内容的重点信息作出“标记”;
(3)近5年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情况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中提及的所有奖项荣誉、主持/参与的项目、代表性论著、 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业绩成果鉴定、技术应用证明、创新案例等。
12.澳门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如有)。
13.其他需补充的佐证材料。
▲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用A4纸打(复)印,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综合认定材料清单(附件11)顺序整理成册装入个人材料袋内并附在档案袋封面。(档案袋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可个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选择查询区段→生成纳税记录→下载。
五、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集中评审,分批认定
2025年度第一批次: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025年度第二批次: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一)基础教育领域申报人员在合作区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科研等方面取得实绩者优先,并由合作区教育部门加具推荐意见。
(二)申报人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三者不一致的,须以主要工作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并提供情况说明,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有单位公章。
(三)对属于异地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或因履行合作区全职工作需要等,未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单位提供说明以及证明其在合作区全职工作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尽量提供有客观公信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其中外文材料需对关键信息进行中文翻译。
(五)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进行事中事后抽查检查,可要求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补充提供工资流水、出入境记录、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员工名册、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违反诚信承诺行为的,取消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或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申报人、申报单位相关责任。
(六)申报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入选前变更工作单位的,取消申报资格或入选资格。入选后变更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在申报人离职1个月内将情况报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5号人才公共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6-8841220)备案。
(七)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相应人才类别。
(八)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已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包括其他省份),不参加合作区高层次人才申报;同时申报国家、省、合作区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如入选国家、省人才工程的,不再给予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入选资格;已入选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后又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按照“就高”原则向其发放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补贴待遇,其本人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配套支持不再予以发放。
(九)本指南中“近五年”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七、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道德标准、公序良俗,客观如实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不得干扰、纠缠认定工作,不得向第三方认定机构了解认定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和认定专家施加压力。
(三)受理部门应严格开展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对申报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同时,应负责受理并反馈有关异议和投诉,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四)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经办人员在受理或审核材料时,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