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地理标志保护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项目
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地理标志保护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项目
(一)项目目标
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广,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培育地理标志产品;支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
(二)申报主体及工作任务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境内注册,从事地理标志挖掘、培育、申请、运用、保护等相关工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申报。
主要任务:
1.开展地理标志调研,挖掘我市地理标志资源,形成关于茂名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名单、培育方案等内容的调研报告。
2.组织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不少于3批次。
3.开展地理标志培训不少于1场,每场不少于50人。
4.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期间,组织至少1场涉及地理标志保护宣传活动,印制和派发宣传材料各不少于200份。
5.负责举办1场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宣讲培训班,不少于70人。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服务流程、模式及制度;
4.人员资格证明;
5.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6.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立项及经费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将综合形式审查、本地单位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集体讨论研究等情况,择优列为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对象,项目资金根据2025年省下放项目资金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安排。
三、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或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任务。申请单位应认真研究申报指南的主要任务,并结合实际工作能力申报。项目立项后的工作量会结合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实时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任务适当增加,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任务要求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时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突出重点,内容务必与申报指南中的主要任务紧密联系。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往年已承担过省级、市级同类型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申报。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时间至2025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按时按质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到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要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项目评审。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形式审查、部分单位实地考察调研,抽选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内容审查和评审,综合形式审查、考察调研、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讨论等综合情况,择优列为我市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