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专利产业化促进项目
一、专利产业化促进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专利产业化促进项目
(二)工作目标
协助高校、科研机构做好专利盘点、盘活工作,挖掘企业技术需求,组织企业向区域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反馈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协助发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化运用。
(三)项目内容
1.推动开展专利盘活专项工作,服务茂名市高校院所不少于1家,推动高校院所专利盘点入库率达100%。推动高校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专利开放许可数量增长10%以上,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许可、转让)数量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2.开展企业入库动员工作。组织专利盘活专项活动不少于1次,推动企业积极登录盘活系统,推荐专家入库并开展评价工作,提高企业专家库活跃度。
3.挖掘企业技术需求,了解相关领域高校院所专利储备和布局情况,组织开展专利需求发布或产业化和投融资路演等活动不少于2场次(石化产业、食品产业),加强供、需双方资源和信息精准对接。
4.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和笔数较上年度有所增长,协助完成省局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年度工作目标。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化运用、资产入表。
5.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在不少于1家新媒体发布专利产业化信息,提升专利产业化水平。收集并发布不少于50家企业专利转化运用需求。推动专利产品备案企业不少于50家,备案产品不少于100件,专利产品备案年增长10%以上。专利许可、转让备案次数年增长10%以上。
6.加强知识产权宣传。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7.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茂名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1.拥有专利转化运营方面实践经验,具备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提供专利管理服务方面相关经验,具有专利转化成功案例。承担过建设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中心或类似工作。
2.具有开展可转化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基础条件,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
3.具备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具有专利技术分析、技术团队挖掘、法律等综合性人力资源基础。
4.具有专利转化专业人才培养经验,并能提供企业专利转化专业人才培训场所。
5.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6.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1.《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担过建设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中心或类似工作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2.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 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3.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4.项目检查验收:市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