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
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
(一)地理标志特色镇品牌运用推广。
1.项目名称
2025年地理标志特色镇品牌运用推广项目
2.项目目标
强化地理标志特色镇高州根子镇品牌运用推广。支持建设地理标志驿站(展馆),打造展示地理标志品牌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提升地标品牌价值,扩大地理标志产品销售半径与销售渠道。
3.项目内容
(1)建设地理标志元素突出、特色明显的地理标志驿站(展馆)。在高州根子镇荔枝生产核心区内建设1个地理标志驿站。驿站作为宣传和推广地理标志品牌的重要阵地,向广大客商提供地理标志产品的咨询、品鉴、购买等服务,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扩大地理标志产品销售半径与销售渠道。
(2)参加或举办地理标志产品展览会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标志产品展览会1次以上。组织本地重点龙头企业和本地特色农产品企业参展,开展策展、租用展览场地、布置展台等工作,提高高州荔枝、桂圆肉、根子浮山龙眼等特色农产品曝光率,提升特色农产品经济附加值。项目实施期间组织不少于15家企业参展。
(3)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4.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茂名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在高州根子镇荔枝生产核心区内。拥有建设地理标志驿站的基础条件。
(2)具有承担项目工作经验。具备开展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人力资源基础。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材料
(1)《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其他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2)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3)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4)项目检查验收:市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二)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运用推广。
1.项目名称
2025年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运用推广项目
2.项目目标
支持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强化品牌运用推广。塑造地理标志品牌形象,彰显地理标志品牌价值。
3.项目内容
(1)结合化州市地方特色和需求,打造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化橘红地理标志展示场所。
(2)积极组织参加地理标志特色展会,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市场流通和品牌运用推广提升。发动化橘红企业参加国内地理标志相关展会,项目实施期间组织不少于10家企业参展。
(3)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4.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茂名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申报条件:
(1)在化州市熟悉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拥有地理标志产品展示的基础条件。
(2)具有承担项目工作经验。具备开展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人力资源基础。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材料
(1)《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其他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2)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3)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4)项目检查验收:市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