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能力提升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能力提升
(一)新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1.项目名称
2025年新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项目
2.项目目标
加强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新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
3.项目内容
(1)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机构,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开展1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广活动,参加活动服务对象不少于50个。
(2)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或创新主体,提供至少30次知识产权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信息检索分析能力提升指导等服务。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4)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4.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茂名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具备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方面基础条件。
(2)具有承担项目工作经验。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力资源基础。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材料
(1)《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其他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2)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3)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4)项目检查验收:市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二)已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能力提升。
1.项目名称
2025年已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能力提升项目
2.项目目标
提升已建设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宣传。
3.项目内容
(1)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宣传培训推送活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至少开展1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宣传培训推送推广活动,参加活动服务对象不少于50个。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社会公众或创新主体提供至少10次知识产权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信息检索分析能力提升指导等服务。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4)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4.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茂名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申报条件:
(1)已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机构。拥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方面丰富实践经验。
(2)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基础。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材料
(1)《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机构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其他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2)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3)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4)项目检查验收:市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