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前海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青创大赛奖励项目
政策依据
各获奖企业(团队):
2024年度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24年12月圆满落幕。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1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现就2024年青创大赛奖励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请各获奖企业及团队(详见附件1)做好准备:
申报主体
1.比赛结束奖项颁发阶段:2024年度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
2.在前海设立企业并实际经营阶段:获奖企业、团队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企业(注册前海企业应由获奖企业或团队成员作为企业股东之一,且企业经营范围与参赛项目内容保持业务领域一致或相近)。其中,实际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书面承诺“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
②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③港澳青创企业需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对从业人数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同时,根据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规模、从业人员情况,申报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②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有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③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含)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④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⑤港澳青创企业至少需要有1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
(3)账务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港澳青创企业对账务不作要求。
申请《十二条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创企业应当商事登记不超过五年,且港澳青年合计持有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穿透折算达到港澳青创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