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二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驰名商标认定培育保护项目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和2023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2023年度第二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若联合申报项目,需在申报书中填写联合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联合申报单位均需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三)申报限制。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发展资金;同一申报人年度申报发展资金的前补助项目不超过三项;曾获得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专项资金申报人、用款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市局审批)”栏目,选择“支持协助驰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品牌商标保护项目”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单位使用法人账户、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
(二)受理审查
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立项拨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审查立项,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结果,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四)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请,也可带齐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四、项目实施
1.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按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和合同约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的,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前补助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协助中期检查的开展。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通过中期检查的,继续执行项目合同;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应予以限期整改,尚未下达的项目经费暂缓拨付;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项目合同。
5.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项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于终止合同的前补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上缴尚未使用和未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经费。
一、驰名商标认定培育保护项目
(一)申报主体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熟悉国家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广州市商标保护工作状况,了解广州产业发展需求,具有丰富的商标知识产权方面项目经验,能够为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及时提供培训、案件咨询、指导等支持服务。
2.项目负责人属于单位相关业务带头人或研究骨干,能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项目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总结撰写等工作。项目团队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有近三年参与商标审查相关制度性文件或商标领域相关立法修订活动的经验。
3.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专家顾问资源。
4.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商(协)会服务经验和合作资源,能根据本项目任务需求开展驰名商标培育企业的筛选和培育工作。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资助标准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30万元。
(四)工作任务
1.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培育项目入库工作规则》(下称“《规则》”),遴选入库企业,保证培育质量。
2.组织联系我市各商(协)会,积极推荐相关企业根据《规则》加入驰名商标培育库,入库企业数不少于100家。
3.配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泛宣传驰名商标行政保护的立法宗旨,对企业强化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组织举办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行政保护认定相关培训,培训场次不少于2场,每场不少于35人次。
4.以驰名商标培育库为基础,建立广州市申报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重点培育企业梯次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规定,推荐不少于15家企业作为申报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重点培育企业,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5.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驰名商标培育库企业商标维权保护提供咨询服务,不少于50次,指导入库企业依法依规使用驰名商标。
6.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月为驰名商标培育库企业提供商标动态监控,收集提供侵权维权线索,全年不少于50条。
7.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就驰名商标培育库企业的驰名商标认定个案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不少于10份。
8.指导不少于2家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协助企业确定个案保护线索,收集整理相关申报材料 。
9.配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个案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全面性进行指导。
10.配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围绕以驰名商标为核心的企业品牌进行宣传推广,为入库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指导协助服务,不少于2家企业。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驰名商标认定培育保护项目);
2.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电子证照);
4.项目实施团队(含项目团队负责人)资质材料;
5.申报单位所获得荣誉材料;
6.申报单位参与商标政策、制度研究经验及同类项目经验材料;
7.申报单位与政府机构或商会(协会)建立商标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情况;
8.银行开户材料;
9.能反映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