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相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目标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内容,要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加强示范引领,培育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实现商业秘密快速联动保护,设立该项目。通过实施本项目,在全省设立5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站,利用其服务带动作用,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经营者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并发挥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保护力度,构建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项目任务
(一)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站。在项目承接单位设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站,作为联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平台,建立服务工作站、工作运行规章制度,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需求调研,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地方发展需要的保护制度规则。
(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宣传。积极宣传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受理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咨询,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三)配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根据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需要,配合执法、司法机关联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领域的研究等工作任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交流考察、宣传培训、企业维权等工作经费有保障。
2.熟悉我省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站点建设的工作情况,具备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站的基础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有可供建设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站的办公场所,可配备2名以上具有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兼)职人员,具有整合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能够组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团队并为有关企业提供服务。
3.具有相同或相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者与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服务指导、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等工作经验。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