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的通知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遴选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二)基础条件
纳入市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的市级试点企业。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1-6。
三、申报材料
(一)2024年东莞市倍增计企业申请表(附件1-1,系统生成打印 )
(二)2024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签
章扫描后上传PDF格式文档);(三)企业简介(WORD格式,参考附件1-4)(四)企业倍增发展方案(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1-5);五)上传相关统计报表(EXCEL格式打包成一个压缩包,附件1-7);
(六)上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电子版(PDF格式)。
纸质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请参考附件1-3。
四、遴选流程
五、遴选原则
(一)坚持质量优先原则。依据倍增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倍增企业考核遴选,从企业规模、效益、质量、创新等维度全方位评价企业,坚持主要依据倍增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客观指标评分择优纳入倍增企业。
(二)突出优势特色原则。在注重倍增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客观评分的基础上,对属特大型、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优先纳入倍增企业。
(三)兼顾产业导向原则。围绕我市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即下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合成生物、氢能、纳米材料、数字空间、低空经济、量子计算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支柱产业;以及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五个新兴产业,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两大主题主线,形成以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体的倍增企业队伍六、其他
(一)本次新遴选进入倍增企业名额,信息与软件服务业企业约占5%,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占比不超过10%,信息与软件服务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企业遴选标准存在差异(详见附件1-9)
(二)倍增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中相关指标以部门、园区镇(街)倍增办提供数据为主,企业提供佐证材料为辅。三)根据《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倍增期限原则上到2026年止,以纳入前一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截止2026年复合增长率为15%。2024年纳入的倍增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52%进行考核遴选2025年纳入的倍增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32%进行考核遴选。名誉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实现企业营业收入或产值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四)申报企业应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倍增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按照市镇倍增办要求按质按量报送企业经营数据和开展相关调研。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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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0220.doc |
附件: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0220.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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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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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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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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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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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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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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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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