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我市“倍增企业”遴选与考核工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推动我市“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在原基础上结合《关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24〕18号),形成《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前通过书面来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工信局反映。并注明个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我市“倍增企业”遴选与考核工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推动我市“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倍增企业”,是指在库名誉倍增企业和倍增企业统称为“倍增企业”。其中,名誉倍增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含50亿元),或者在倍增期限内提前完成营业收入倍增目标的企业。对上一轮“倍增计划”未到期的企业,免于申请,经考核通过后保留作为“倍增企业”。
第三条 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倍增企业”入库机制。将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以自愿原则免申直接入库;另外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竞争性评审等遴选程序,分行业遴选一批企业入库。全市“倍增企业”总数控制在600家左右。
第四条 倍增增长要求,本次倍增期限原则上到2026年止,以纳入前一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截止2026年复合增长率为15%。2024年纳入的“倍增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52%进行考核遴选;2025年纳入的“倍增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32%进行考核遴选。“免申”入库类的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实现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名誉倍增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实现企业营业收入或产值增速正增长。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倍增企业”遴选申报及考核工作,根据企业遴选申报与考核情况,提出当年“倍增企业”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各园区和镇街负责配合做好遴选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税务局、东莞海关等部门负责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相关企业遴选考核评价数据。数据以部门提供为主,企业提供佐证材料为辅。
第七条 “倍增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作为遴选和考核的主要依据,从企业规模、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附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培育需要,对评价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在每年度的“倍增企业”申报通知中予以公布。
第二章 遴选与考核
第八条 遴选和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本年度可新增的“倍增企业”数量后,组织开展遴选。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倍增企业入库机制。除去“免申”入库企业数量后,竞争性遴选的“倍增企业”,依据申报企业高质量评价指标评分由高至低直接确定。
第九条 申报“倍增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免申”入库企业主要为有效期内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三)名誉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应达到50亿元;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5%以上的企业可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新增数量不超过当年倍增企业总数的10%;属于下一代移动通信(6G)、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的“未来之星”企业可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3000万元;
(四)企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和市委金融办,以及各园区、镇(街)职能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链安全稳定等情况提出建议保留或新增有较大贡献和支撑作用的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当年全市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提出保留和新增企业名单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会议审定。
第十条 遴选程序包括发布通知、形式审查、征求意见、会议审议、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和公布名单等。年度“倍增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印发。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库的“倍增企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倍增企业”高质量评价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情况。考核结果主要分为以下情形:高质量评价指标评分超过(包含等于)年度考核分数线即为达标,原则上保留“倍增企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包含等于)对应年份营业收入目标值为达标,原则上保留“倍增企业”;若考核结果为高质量评价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均不达标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倍增企业”库;“免申”入库类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负增长或称号资质到期的,原则上退出“倍增企业”。
第十二条 在库“倍增企业”经营发展遇到特殊变更的,如迁离东莞、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存在关停风险等情况的,市有关部门、属地园区和镇街应及时报市政府同意后退出“倍增企业”库。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2021年前经批准以合并报表数据参与考核的“倍增企业”,原则上各年度需提供有效的审计(会计)材料进行说明。以合并报表形式在库的“倍增企业”,考核和享受政策的企业主体以年度“倍增企业”通报文件为准。2022年后原则上不新增企业以合并报表形式参与“倍增计划”申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发布的文件《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东工信〔2022〕129号)废止。
关于拨付2025年一季度稳产复产倍增企业奖项目资金的通知102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2025年一季度稳产复产倍增企业奖项目 | 2025 | 50万 |
| 展开 | ||||
关于2025年一季度稳产复产倍增企业奖项目拟资助企业拨付名单的公示102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2025年一季度稳产复产倍增企业奖项目 | 2025 | 50万 |
| 展开 | ||||
关于2025年一季度稳产复产倍增企业奖项目拟资助企业名单的公示261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倍增企业 | 2025 | 50万 |
| 展开 | ||||
关于印发2025年东莞市“倍增企业”名单的通知585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2025年东莞市“倍增企业”名单 | 2025 | - |
| 展开 | ||||
关于2025年东莞市“倍增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585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东莞森玛仕格里菲电路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2025年东莞市“倍增企业”拟认定名单 | 2025 | - |
| 展开 | ||||
关于2024年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4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 | 2024 | - |
| 展开 | ||||
关于增补2024年东莞市“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14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东莞晶苑毛织制衣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 | 2024 | - |
| 展开 | ||||
关于2024年东莞市“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557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2024 年东莞市“倍增企业”名单 | 2024 | - |
| 展开 | ||||
关于拨付2023年度东莞市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的通知112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 名誉试点 | 2023 | 1万 |
| 展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