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意愿确认和第三批增补
政策依据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和2024年9月分别组织开展拟改造企业的征集、意愿确认及名单增补工作,累计确定639家试点企业,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经前期调研,名单内部分企业因发展规划或经营变化,意愿有所调整。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确保三大试点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我局开展拟改造企业意愿确认及第三批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一)意愿确认。对已纳入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录尚未完成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产品下单、合同签约,或虽已签约但未平台备案的企业,对其数字化改造意愿进行最终确认(名单详见附件1)。
(二)名单增补。组织开展第三批拟改造中小企业征集工作,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数字化转型,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和成效。
拟改造企业权益
成功入选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支持:
(一)免费享受平台提供的企业建档、水平评测、智能推荐、供需对接等全流程、全链条服务;
(二)可获得数字化服务商提供的“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等让利服务,免费享受部分产品优惠大礼包;
(三)享受“数转贷”等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金融产品;
(四)免费享受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
(五)优先享受免费的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
(六)自主选择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及产品进行改造后,优先享受申报“2025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专项支持项目”;
(七)优先参与政府组织的宣传推广及服务活动,并纳入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库。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拟改造项目实施地须位于深圳市内;
(二)申报企业应属于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3个试点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范围的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且原则上需在深圳市内具有生产制造环节;
(三)申报企业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完成数字化改造;
(四)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申报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界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申报程序
(一)意愿确认
已纳入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录尚未完成平台产品下单、合同签约,或虽已签约但未平台备案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示的数字化服务商及产品,并通过平台在线下单,服务商也可主动对接开展服务。
请相关企业务必于2025年6月17日前完成产品下单,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拟改造企业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删除。
(二)名单增补
1.自愿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登陆平台(网页路径:“深i企”平台(https://www.szsiq.com)-“数字化转型”服务专区-企业建档),在线进行企业建档,并上传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的申请材料(详见第四条“申报材料”)。
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7日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