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
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启动2023年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款: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第六章【转型升级奖】第二十条
申报事项名称: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
申报事项补充内容:
拟受理兑现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15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金额的5%、8%、10%、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生产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租赁厂房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租赁并自用的建筑面积,连续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大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