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国家创新型县(市)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专题三:国家创新型县(市)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 研究内容
深化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成果,支持创新型县(市)持续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引导高端产业、技术、人才、金融、科普等创新资源向国家创新型县(市)集聚,强化科技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申报条件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创新型县(市)所在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与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的江门市内企事业单位。
(2) 项目应紧扣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重点任务,支持培育县域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培育科技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普及能力,如开展技术联合攻关、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科普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推广等。
(3) 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3. 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请书及工作方案,须包括明确的年度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量化的绩效指标、预期取得的成效。
(2)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本证照。
(3) 有参与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参与各方的项目合作协议。
(4) 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4. 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项,支持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