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服务券申领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埔府规〔2025〕6号)中“支持政策”第六条规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券”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使用及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每年评估遴选一批符合服务券配发要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下称“服务机构”),配发服务券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用服务券抵扣不超过30%的知识产权服务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使用10万元额度。通过政府资金扶持,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成本,以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二、实施流程
服务券使用及监管分为机构遴选、发放实施、流程监管、年度考核及资金兑现五项流程。由区知识产权局发布遴选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后,遴选一批优质服务机构并相应配发服务券额度;服务机构根据配额向企业发放服务券并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服务;服务券使用过程中,服务机构及时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用券情况,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流程监管并开展中期检查;服务券发放实施满一年,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服务机构根据政策兑现流程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兑现申请,区知识产权局按要求予以兑现。
(一)机构遴选
1.申报
由区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在我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优质服务机构自主申报。
(1)申报条件
一是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及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是有稳定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是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提供服务必要的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
四是服务机构不得与其关联公司同时申报。
五是服务机构及其关联单位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风险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限制服务名单。
(2)申报材料
一是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券申领机构申报书》(附件1)。
二是提供服务机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是提供人员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四是提供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五是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专家评审及配额
由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服务券申领机构遴选指标》(附件2)进行评审,共设置200万、100万、50万及30万四种配额等级,区知识产权局以专家评审建议为基础,统筹考虑服务机构申报额度,按照就低核定的原则确定最终配额。
3.公示及异议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服务机构名单及其配额,在区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正式对外公布。存在异议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理由成立的,则不予遴选及配额;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二)发放实施
由经过遴选的优质服务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双方自主选择合作,签订合同开展服务,服务机构根据配额向企业发放服务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用服务券抵扣不超过30%的知识产权服务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使用10万元额度。
1.适用企业范围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企业。
(4)经政府部门认定为各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其它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6)其它经政府部门认定的需要知识产权服务的企业。
2.适用服务内容
适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17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开展技术方案专利查新检索、专利导航、专利转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运营、商业秘密风险评估、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境内外自由实施分析、知识产权非确权类法律服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服务、购买国内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和电子存证、加密软件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3.不适用情况
(1)同一事项享受上级部门政策或本区其他政策扶持的,不予适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可用于委托开展专利代理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三)流程监管
服务机构实时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服务券使用情况,由区知识产权局核实登记并定期予以公示,以防出现超额发券、超额用券及用券不规范等问题。服务券发放实施满半年后开展中期检查,对用券率较低、企业投诉率较高、存在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可以撤销其服务券发放资格。
1.登记流程
(1)服务机构填写《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券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邮箱。
(2)区知识产权局对《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券登记表》(附件3)填写的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若企业超额使用服务券,则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即“登记使用时间顺序”)界定服务券有效使用范围,仅针对有效使用范围内的服务券使用情况予以登记。
(3)区知识产权局每月定期公示服务券使用进度,包括发券机构、用券额度、服务类别等。
2.登记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登记时提供,均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扫描后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1)《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券登记表》(附件3)。
(2)适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合同及相关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证明材料。
(四)年度考核
1.考核
服务券发放实施满一年,由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服务券申领机构年度考核指标》(附件4)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达到及格标准的为通过考核,年度考核不通过的,不予资金扶持。
2.公示及异议
经考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名单,由区知识产权局在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考核通过;存在异议的,则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异议理由成立的,确认为考核不通过;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则确认为通过考核。
(五)资金兑现
由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服务机构提交的兑现申请及其考核结果按流程予以兑现。具体兑现要求详见相关政策兑现指南。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服务券的统筹管理,建立服务机构服务券使用台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示,做好服务券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评价。区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评价,对服务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综合评价其服务能力、活跃程度、信用状况及其它情况。对企业投诉服务质量差、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可以予以清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风险名单及限制服务名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撤销其服务券发放资格。
(三)加强失信追责。服务券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使用、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抬高交易额骗取政策资助,不得有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服务内容不得转包,不得与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或政策重复资助。交易额度偏离正常知识产权市场服务价格过高的,视情况不予资助。服务券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区知识产权局有权对企业使用服务券情况进行抽查,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对于拒不配合的,暂停资金兑付。经查实,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纳入相关单位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