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山区上半年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政策依据
为做好南山区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鼓励企业扎根南山、做大做强,推动辖区推动服务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专项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一)对于2025年上半年快报营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不高于20%、高于2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对营收超10%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分别为0.1%、0.15%。每家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此项目奖励1亿元。计算方式如下:
(二)对于在“统计直报系统”去年同期营收为0的主体,视为满足“同比增速高于20%”。
(三)若资助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四)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五)本项目所提到的“上半年”均指1-5月。
(六)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数据申报地在南山区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主体;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