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资金来源与申请范围
(一)资金来源:由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编制年度财政预算。
(二)申请范围
1.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运营。
2.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3.社会组织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资助。
4.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
5.公益创投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
三、资金使用规范
(一)专款专用与专账核算:社会组织收到扶持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设立专门账目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获资助社会组织资金使用方向建议
党建奖励金:用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如阵地建设、党组织活动开展、党员培训、党建宣传资料制作等。
镇(街)孵化站建设经费:用于孵化站场地运营管理,含工作人员薪酬、场地日常办公用品、水电、物业等费用。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用于党群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布置、修缮)。
办公场地租金资助:仅可用于支付社会组织办公场地的租金。
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资助:用于按劳动合同发放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薪资金,包含工资、五险一金等。
专业能力培训经费资助:用于开展社会组织培训活动(不包括承接政府项目的培训),如邀请专家讲座、参加外部培训课程、购买培训教材。
各类奖励资金:荣誉奖励、研究成果奖励、公益创投项目奖励、等级评估奖励和入选广州市品牌奖励等,用于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营管理,如日常办公开销、设备更新、项目拓展、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等。
公益创投资助:按照公益创投项目指标支出,其中人员费用支出不得超过30%,包括项目物资采购、活动开展、志愿者补贴等。
四、资金监管与检查
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扶持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管理,通过查阅账目、实地走访、项目评估、法人离任审计、抽查检查审计、清算审计等方式,核实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一旦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区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资金、停止资助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