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关于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丰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量,设置此项目,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讲、入园惠企、银企对接等活动,宣传推广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提高普惠程度和服务效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项目内容
(一)协助做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辅导。服务区域地市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辅导工作,在推动地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合理增长的基础上,推动质押融资更好满足更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协助开展专利、商标价值、数据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根据区域内银行(含支行)等金融机构或创新主体需求,为金融机构或相关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商标价值、数据知识产权评估工作。需求超500次(家)的,按先到先得原则,提供不少于500次(家)免费评估服务;需求不足500(家)的,按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三)协助做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形势分析。协助做好服务片区地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更新及分析,按季度提出服务片区地市质押融资工作建议。
(四)加强质押融资对接及培训。组织开展5场以上知识产权金融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活动或知识产权金融培训活动,承接珠三角地市此项目的单位协助完成80笔,承接粤东西北地市此项目的单位协助完成50笔。
(五)协助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工作。承接珠三角片区此项目的单位协助完成10单以上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承接粤东西北地市此项目的单位协助完成5单以上数据知识产权交易。
(六)协助开展证券及保险服务。协助保险机构为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方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海外维权类等保险业务。为专利证券化、商标证券化提供专业服务。珠三角片区承接此项目的单位协助相关地市发行1单以上知识产权保险或证券化产品。
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省内相关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等。
2.省内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等。
3.各类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组织等。
4.省内相关金融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在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金融资源丰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布局情况,有能力挖掘领域内的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业务。
3.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其中一家应具有专利、商标价值评估能力。
4.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其他事项
(一)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括三个专题项目,分别为:2026年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体系建设项目、2026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项目、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培育及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均在全省设5个片区实施,分别为:珠三角片区Ⅰ(主要包括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市)、珠三角片区Ⅱ(主要包括深圳、东莞、江门、惠州、肇庆等地市),粤东片区、粤西片区、粤北片区。
(二)为更好统筹资源,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确保同一单位不“扎堆”承担不同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项目,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时,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不超过1个片区、每个片区不超过2类项目进行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承诺书。如后续经检查时发现有未遵守承诺的情况,取消该单位项目入库资格。
(三)2026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包含三个专题项目)允许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确定1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均按要求(二)执行。
(四)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250万元(每个片区上限为5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五)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六)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